靖州|全国人大代表见证小额标的案件集中执行
发布时间:2018-06-17 00:0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石夏碧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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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靖州法院周成院长(右一)在行动前作简短动员。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17日讯(石夏碧 )6月14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再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见证集中执行活动,包括邀请到全国人大代表朱登云、2名市县代表、4名县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见证执行。这是该院今年以来第三次开展集中执行,主要针对额度不大,有财产履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给申请人权益造成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2016年7月,吴某某为做生意以年租金1.5万元的价格租用戈某某在靖州飞山南路的一套住房及临街铺面,约定租期一年,押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吴某某却一直未交付押金及租金。靖州法院受案审理后,作出令吴某某支付1.5万元租金的判决。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吴某某于“6.14”集中执行当天主动到法院将1.5万元标的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另一案中,马海涛因欠黄渊林货款44980元,于2016年2月向黄出具欠条,约定所欠货款于2017年7月底支付一半,10月份全部付清。到期后,黄多次催要,马海涛则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判决生效后,马海涛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均无果。“6.14”集中执行当天,马海涛被传唤至法院后仍不愿配合执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当天该院出动3台车辆25名干警对8名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共执行到位标的款11.5万元,采取司法拘留2人。原拟开展强制腾房行动的被执行人朱某某迫于法院执行威慑,于“6.14”当天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朱登云在行动后表示,参与执行行动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力度的不断加强,也体会到执行工作的不容易,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执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方式点赞。她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打击力度、严格落实有效惩戒手段,提高执行威慑力,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让胜诉人纸上的权利变成“真金白银”,继续加大司法宣传,促进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积极推动诚信社会的构建。

今年来,靖州法院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力奋战执行难,阶段性成果取得胜利。截至目前,结案143件,执毕65件,执行到位标的款789.39万余元,曝光失信名单57名,限制高消费37人次,对470余起案件发起网络查控,核实银行反馈信息3000余条,对320名被执行人房产信息进行核查。

图为执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