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通讯员 舒齐 瞿云
近年来,沅陵县创新矛盾调解机制,在城区成立4个由县平安办牵头,公安为主,司法、政府(社区)联动的驻派出所(交警)专业调解室,成功调解纠纷1345起,实现“80%的纠纷化解在调解室、80%的纠纷当天化解一次性成功”,当事人满意率90%以上,民警认可率97.5%,极大解放了警力,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湖南日报等媒体推介了该县经验做法。
“三个到位”推出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
该县坚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三个到位”,积极推出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
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组长带头抓、分管副职具体抓,县平安办、“三源”共治办、沅陵镇平安办、治安和派出所筹办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召集相关单位就加强驻所调解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决定每年共同出资35万元保障运行,制定了《沅陵县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工作方案》,并在城区先行试点。每个调解室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由公安、司法、政府(社区)各选派1人,社区民警参与本社区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划拨镇政府,调解员除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外,还按月发放2000元补助,并按成功调处1起纠纷奖100元(大案重奖)的标准奖励,逐月兑现;年终评先评优。今年3月县委常委会明确,调解室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个环节”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平台
该县把住选好人员、建好场所、定好职责流程“三个环节”,积极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平台。
采取返聘退居二线老同志的方式,吸收热爱平安建设工作,熟悉法律,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担任派驻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同等管理”,将其工作业绩与派驻单位捆绑考核。派出所提供办公场地,县财政为每个调解室安排8万元资金,做到统一装修,统一内外观标示,统一挂牌,统一添置办公设备和法律书籍,统一职责规范上墙,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肃穆可信的协商氛围。明确报警类矛盾纠纷、群众或单位(组织)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及刑事和解民事部分调解,提供法律援助5项主要职责及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室承担辖区内所有矛盾纠纷调处,调解不收费。
“三个注重”构建驻所调解工作新机制
该县强化注重规范、注重合作、注重创新“三个注重”,积极构建驻所调解工作新机制。
注重规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首先是“拴住人”,日常管理由派出所负责,调解员专职调解,除节假日等正常休息外,全面对接派出所,全天候坐班,休息时间随叫随到。其次是“用好人”,由县平安办、“三源”共治办牵头统一考核管理,实行“以勤定薪、以案定奖”,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优势,派出所分管领导主抓调解;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检查;政府考察民意和效果。第三是“管好事”,推行“台账管理制”,做到“台账登记全过程、调解协议有依据、案件移交有记录、调解过程可查询。”司法按月和季度检查台账,通报不规范情形,按比例扣除绩效工资;实行“值班长管理制”,调解室成员按旬轮流担任值班长,主班主调。
注重合作,建立健全衔接互动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重大事项。强化“三个衔接”互补:所室衔接,派出所快速审查、移交,调解室快速备案、介入,实行所室会商,主管副所长全程介入,确保过程合法,结果公正。部门衔接,由综治办统筹,将联动调解纳入各单位综治考评,启动“一票否决”制,做到“标本兼治”。今年通过部门衔接化解纠纷519起,占调解总数的56.8%。预防衔接,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今年成功化解10人以上源头性矛盾纠纷14起。5月19日,一女子在城区路段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组织人员向政府讨要说法。在综治办的协调下,城东、城西调解室成立联合调解组,迅速开展工作,最终达成协议,平息了事态,赢得了涉事双方和县领导好评。
注重创新,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推出“调解四法”,即邀约调解,根据需要邀约当事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平安办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分步调解,先行解决受害人已产生的部分医疗费及赔偿费等紧急诉求,缓和事态,为成功调解创造条件;联合调解,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调处矛盾;自助预约调解,当事人可任意指定驻所工作人员或从全县自主选择调解员为其提供预约调解。
(一审:雷鸿涛;二审:黄巍;三审: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