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仅15分钟!怀化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在通道审理
发布时间:2018-11-23 20: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欧平梅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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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23日讯(欧平梅)11月14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杨某某提起公诉。这是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速裁程序后,该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公诉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杨某某以1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县独坡镇某村“双班务”山场林木,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山场采伐林木。经林业技术鉴定,杨某某在“双班务”山场共采伐林木34.22立方米。

该案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于11月8日移送审查起诉。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迅速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制度,释法说理,并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保障其诉讼权利,并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滥伐林木的事实,也愿意接受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本案也符合关于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也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承办人仅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此案,并将《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并移送法院。

2018年11月20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长一人独任审判。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略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纳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庭宣判:判处杨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十五分钟。

为积极适用刑诉修改对检察机关办案提出的新要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结合本地区近些年办理的案件类型及特点,积极参考借鉴试点地区的办案经验及做法。检察长李春燕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充分探讨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具体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实践办法、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相关工作内容,为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