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8-11-01 17: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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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1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王晓艳) 近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一审分别判决2主犯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万元,并支持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2被告人补种滥伐林木株树5倍树木的诉讼请求。

经查:2016年,被告人吴某某、粟某某与龙某某(现在逃)共同商议,以人民币100000余元的价格购买山场林木合伙经营采伐,三人在明知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到山场进行采伐、制材、运输,并销售得利。后经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鉴定,三人任意采伐林木1500余株,采伐蓄积400余立方米。在对被告人涉及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外,对破坏当地森林资源和土壤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自2018年3月以来,该办案团队共办结环资类案件26件2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3人,提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补植复绿近400亩。

在办案履职的同时,该检察院积极探索办理涉林案件的新模式:与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等部门针对涉林犯罪案件中的滥伐、非法运输、非法收购等环节,就相关罪名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据种类、证据搜集程序等确立标准;与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本县选址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基地,使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落到实处;建立“一案三查”的工作机制,在办理涉林检察案件时,查清刑事犯罪的同时,审查背后的民事、行政案件线索,一案多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增强检察机关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