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法院院长带头审理环资案件,村民砍自家林木获刑
图为庭审现场。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4日讯(禹琪)6月4日上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成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这是今年全省法院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以来,靖州法院院长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
2016年11月,被告人姚某某为补贴家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家位于靖州坳上镇戈盈村五组“牛棚弯”山场的林木,总株数244株、总蓄积为56.3051立方米。
周成在开庭前认真查阅了案卷,通过开庭查明了被告人姚某某的犯罪事实,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姚某某是否适用缓刑的调查评估意见,当庭对被告人姚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来,靖州法院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响应“春雷行动”精神。此次靖州法院院长周成带头审理的环资案件,充分发挥了规范庭审的示范引导和宣传警示作用,有效地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用司法护卫绿水青山,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家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