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树为啥犯法?巡回法庭进村庭审“说法”
发布时间:2018-04-10 15: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武林 黄品 曾程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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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巡回法庭现场。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9日讯(刘武林 黄品 曾程)4 月8 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洪江市人民法院在洪江市江市镇岳溪村村部礼堂设立巡回法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滥伐林木案件,当地近50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

这起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黄某辅系江市镇岳溪村农民。公诉机关指控,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辅雇请他人将本人所有的在本村山场的杉树砍伐。经鉴定,共计黄某辅采伐林木立木蓄积20.133立方米,木材被黄某辅卖给当地木业加工厂,抵扣其因病所借加工厂老板冯某9000元欠款及砍树工钱2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辅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是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多次参与巡回法庭公诉中的一次。庭前洪江市检察院安排控申室心理咨询人员对被告人黄某辅进行人性化心理疏导,促使被告人接受巡回审判。

黄某辅认可公诉机关所有的指控,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真诚悔罪。

巡回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辅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巡回法庭上,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希望被告人及生活在林区的每个公民,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遵守森林法的规定,爱林护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希望被告人振作精神,克服家庭困难,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洪江市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批典型刑事案件,每次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都保持应有的“高规格”,一方面是让老百姓“零距离”感受法律不容侵犯,谁破坏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是借此形成由点至面的宣传效应,从而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治社会的保护义务,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