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中院: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事情基本一次办清
发布时间:2016-01-15 09:46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王云康 编辑:石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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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王云康 通讯员 李炜) 1月14日上午,记者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怀化市中院和所辖13家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均已挂牌成立并投入运行,基本兑现了“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事情基本一次办清”的服务承诺。诉讼服务中心运行以来,也有极大地提高了立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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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图在发布会现场。)


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事情基本一次办清


据怀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舒冬菊介绍,2015年以来,怀化市两级法院结合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契机,启动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职能进行整合,把司法服务从“后台”集中到“前台”,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怀化市中院和所辖13家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均已挂牌成立并投入运行。诉讼服务中心均为在原有的立案信访大厅基础上改、扩建,总面积达8000余平方米,全部具备了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主要职能,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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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市民可以实现便捷信息查询。)


怀化市两级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划分为立案登记区、信访接待区、诉前调解区、综合服务区和休息等候区,能较好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 “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基本兑现了“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事情基本一次办清”的服务承诺。其主要功能包括:立案登记和诉费收转、信访接待、分流案件、导诉服务、司法救助、查询咨询、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便民服务、远程视频接访、文书送达。


诉讼服务中心:提高立案效率


诉讼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后,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怀化中院立案庭曹家红副庭长介绍,2015年5月4日至12月31日,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计一审立案19329件,其中民事12571件、刑事1777件、行政497件、执行4484件,分别同比增长36.84%、34.67%、1.2%、30.5%、34%,立案受理的19329件案件中,当场登记立案18376件,当场立案率高达95.07%,同比增长23.5%。尽管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但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顶住压力,攻坚克难,实现了立案工作的顺利衔接,有效破解了“立案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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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导诉台。)


据介绍,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各项服务职能均取得了长足进展,累计办理司法救助900余件,提供司法救助咨询1500余人次,依法对600余起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 200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50余万元。接受执行线索举报或者咨询50余件;办理公示催告104件,接受公示催告案件咨询160余件;办理财产保全案件845件,提供财产保全咨询320余人次;收转材料1700余份;预约法官近130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近4000人次;调解案件393件,调解案件无一件引发聚集、投诉和上访,充分发挥了诉讼服务中心的集约化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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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有哪些条件?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远程视频接访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第三条的规定,申诉信访人员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接谈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办理远程视频预约。申诉信访案件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信访人员坚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的,可以办理远程视频预约。所以,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所涉案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接谈范围的,才予以安排远程视频预约。


申诉信访人员提出远程视频预约申请,应提交法院历次处理的裁判文书及主要证据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