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首违不罚” 创优营商环境
芷江:“首违不罚” 创优营商环境
全县400余家企业享受轻微违法行为免除行政处罚政策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7日讯(记者 卢嘉俊 通讯员 龚卫国 王金宇)“‘首违不罚’这个政策太好了,我们今后一定严格守法经营。”8月10日,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市民之家”税务窗口,芷江跃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办税人员余飞介绍,因公司未按时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担心受罚,税务窗口人员告知他,因其符合县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第37条而免罚。
今年5月,芷江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首批清单将城管、农业、税务等14个行业的92种违法情形纳入管理,以包容审慎、监管并重、宽严相济和处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存在情节轻微、未产生危害后果,且违法者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以减少企业信用“污点”,达到教育预防的效果。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会同司法部门,定期对各执法单位开展“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审批、执行等环节进行督导评估,严防推进过程中出现“合情不免”不作为和“乱开口子”乱作为情况的发生,确保清单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00余家企业享受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政策。
“针对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让企业自行改正,既维护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刚性,又传递了柔性执法的温度。”该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杨清松说。
(原载于8月18日湖南日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