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夏涛 卢嘉俊
青瓦白墙,飞檐翘角,黑褐色窗花。1月26日,在溆浦县北斗溪镇坪溪村,一幢幢花瑶风貌房屋掩映在青山绿水间。
行走村中,见一栋三层新房,大门上悬挂着簇新对联,显示这家刚乔迁不久。户主贺达欢正在房前屋后打扫卫生。“村规民约有要求,要主动维护村貌整洁,做好自家庭院硬化、绿化和美化。”贺达欢说。
北斗溪镇是“湖南省特色文旅小镇”,坪溪村作为该镇门户,也是核心景区。
贺达欢的老木房原本在村口主干道旁。2020年3月,村里规划建设民宿接待中心,他家的房子需要征拆。“在那里住了几十年,当初还真舍不得。”贺达欢说,但发展旅游是惠及所有村民的大事,村规民约上写得清楚,要积极配合村里重点工作,自己也是签字同意遵守的。
1月21日,贺达欢搬新家,村里志愿者和邻居主动过来帮忙,搬的搬,扫的扫,一切从简不办酒席。“村规民约规定,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坪溪村党支部书记肖慈稳说。
在坪溪村,记者发现这里的村规民约不是简单地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是落实在村民自觉的行动中。
联系该村的北斗溪镇纪委书记伍长安介绍,在村规民约制定之初,镇党委拿出蓝本,村支两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结合村情进行完善,在村民大会上通过,所有户主签字同意遵守。
“群众高度认可,执行起来就有基础。”伍长安说,村规民约的执行还与村里的幸福基金奖惩挂钩,效果进一步凸显。
去年,坪溪村决定统一种植300亩水稻打造创意农业图案,助推乡村旅游,舒生成等4户村民却在水稻田里种玉米。后来,在村规民约与幸福基金双重作用下,舒生成等人最终拔掉玉米,改种水稻。当年8月,一幅“乡村振兴”和小桥流水彩色图案跃然稻田中,打造出该村旅游一个新亮点,许多游客“慕图”而来。
“村规民约‘约’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肖慈稳高兴地说,坪溪村相继获得“湖南省同心美丽乡村”“湖南省脱贫示范村”“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等一个个荣誉。去年11月,又一个“国字号”荣誉从北京飞来:坪溪村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原载《湖南日报》1月27日6版、本文图片由 雷文录 提供)
附录:
溆浦县北斗溪镇坪溪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不妄议党中央,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不诋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丑化镇村干部形象。
二、严格依规施工建房。自觉保护耕地,禁止未经审批随意占用土地,禁止私自转让或买卖土地。服从镇村统一规划,村民个人住房建设做到“先批后建”,按规划要求、批准面积、房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自觉落实花瑶风貌控制要求,配备三格以上化粪池卫生厕所,不私搭乱建。
三、主动维护村貌整洁。爱护环境卫生,严禁乱扔乱倒乱堆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建筑垃圾必须填埋。实行“绿化、卫生、秩序”门前三包,做好自家庭院的硬化、绿化和美化。卫生评比连续两次不清洁的罚款50元并督促整改。红白喜事产生的垃圾,户主应在办完事后当天完成清扫,或由保洁员收取200元卫生费代为清扫。
四、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严禁滥砍滥伐,严格执行“伐一造一”政策。严禁野外用火,严禁扫墓烧纸钱燃放鞭炮,严禁河道采砂、排污、倒渣土、电鱼、毒鱼和炸鱼。
五、高度重视子女教育。自觉完成义务教育,杜绝辍学。凡初中毕业考上免费师范生或省级以上重点高中的,当年给予400元奖励。高中毕业考取全日制一本、二本和大专院校的,当年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400元奖励。考取北大、清华等全国十强院校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大学毕业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和博士生的,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奖励。
六、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提倡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聚众赌博、参与“地下六合彩”,严禁吸毒贩毒、偷盗敲诈,严禁酗酒闹事、酒后驾车。不越级上访,不无理缠访,不参与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七、主动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节育避孕措施,及时参加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检查,关心关爱失独和两女户家庭。
八、积极落实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杜绝滥办婚丧嫁娶以外的生日酒、升学宴、工作宴等其他喜庆酒宴。尽量控制婚丧嫁娶宴席的规模和花费,原则上不超过20桌。非亲属间参加婚丧嫁娶酒宴礼金不超过100元。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杜绝圈坟,严禁在高铁可视范围及规划区域内葬坟。
九、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风、生产生活、休闲娱乐等公共设施,违者应照价赔偿。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配合公务人员正当执行公务,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与集体公益事业,踊跃缴纳幸福基金,成为幸福会员。
十、大力弘扬传统美德。诚信做人,礼貌待人,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自觉维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自觉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
十一、积极配合重点工作。主动支持平安创建、征地拆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服从镇村两级的统一安排部署,杜绝自以为是、我行我素的行为。
以上村规民约若有违反,村民委员会可视情节作如下处理:1、予以批评教育;2、写出悔过书,用村信息平台、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4、责令经济赔偿;5、取消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6、暂缓办理相关证明和手续。
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村规民约自2018年12月20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