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的决议》表决现场
怀化生态名片有了“法治属性”
市人大常委会为推动全市林长制工作作出决议
日前,在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关于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的决议》(下称《决议》)经审议后获表决通过,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标志着怀化市推动林长制工作正式进入法治化轨道,怀化人引以为傲的生态名片从此有了“法治属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林长制决策部署,加快促进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
《决议》不设章节,共分“凝聚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的共识”“明确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的责任体系”“强化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的机制创新”“加强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的人大监督”5个部分。
《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林长制办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级林长名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问责机制。
《决议》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深化林业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林业部门应当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引导林地林权有序流转,金融保险机构应当创新林业金融保险产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创建。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问题受理处置工作联动机制。
《决议》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运用法定监督手段,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林长制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做出应有贡献。(李江 吴俞贤)
一审:雷鸿涛 二审:黄巍 三审: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