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五部门联合出台试行办法 将填补该市消防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空白
发布时间:2022-07-21 11:3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熊栋 何琴 编辑:卢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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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21日讯(通讯员 熊栋 何琴)为加快推进怀化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近日,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该市发改、住建、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等5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怀化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异议、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以及附则等7个部分。

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覆盖全面。《办法》明确将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自然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等7类企业或个人,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中;重点围绕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信息、消防产品信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等二十五类信息,进行企业或个人消防安全信用的分级监管。

二是消防安全信用惩戒措施严厉。《办法》将消防安全领域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将社会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逾期不整改的、不按要求履行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失实的违法行为等8类具体情形纳入一般失信行为。将重大火灾隐患不积极整改、拒不整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严重违规执业等17类具体情形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对失信单位和个人消防救援机构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三是事前告知事后修复机制程序规范。《办法》建立了严格的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了企业和个人被列入消防安全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告知、陈述和申辩程序;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实行失信行为公示时间进行了明确,公示期满后可以向列入机构申请完成信用修复;将完成违法行为整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形纳入信用主体修复申请,按照程序组织修复申请复核,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终止实施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四是信用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办法》要求各实施惩戒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指导下级部门依法依规落实惩戒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施惩戒的各部门要加强本领域联合惩戒工作的监督,督促、引导失信主体纠正不当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本领域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怀化市消防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空白,有效解决了消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火灾隐患整改难、处罚决定执行难和消防执法威慑力不高等瓶颈问题,为提升消防信用监管效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