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落地“以碳代赔”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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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落地“以碳代赔”司法实践

让无形的“碳损耗”变成算得清的生态账

湖南日报11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欣然 通讯员 刘杰华 黄怀斌 张秋萍)近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办结一起滥伐林木案。检察机关引导当事人自愿认购“湘林碳票”,以碳代赔、替代修复,让毁林者为生态损失“买单”,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

今年5月,渠阳镇铺口村村民杨某某违反森林法滥伐林木。案发后,县公安局移送线索,县林业局牵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流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以往类似案件,赔偿止于木材价值核算。”靖州检察院检察官戈亚敏坦言,行政处罚“一罚了之”,补种复绿“无人跟进”,森林固碳功能损失更“无人买单”,被毁林地修复过渡期内持续丧失的固碳及生态调节功能得不到补偿。

今年1月,靖州被纳入我省第二批湘林碳票推广县。5月,排牙山国有林场5116.05亩林地完成碳汇监测,30799吨“湘林碳票”签发并上线省联交所。当地启动碳汇认购联动机制:县林业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同步介入,委托专业机构测算涉案森林碳汇损失、确定应认购碳票数量,引导当事人通过省联交所认购等量碳票完成赔偿。

该案中,靖州检察院委托县林业局鉴定,测算涉案“碳损耗”22.34吨。戈亚敏说,经释明法律责任、宣传认购碳汇司法政策,杨某某认识到毁林危害,自愿认购对应的1787.4元碳票。

“这笔交易完成,标志靖州‘以碳代赔’司法适用模式正式落地,‘湘林碳票’有了真金白银的司法出口。”戈亚敏表示,该院将拓宽“以碳代偿”适用范围,探索“碳票+公益诉讼”模式,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司法转化通道。

责编:黄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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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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