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县长出庭应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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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10月30日上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怀化两级法院2026年以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邱某房屋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郊。2019年,芷江实施“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征地,邱某房屋并未在征收红线范围内。县殡仪馆建成运行后,因距离邱某房屋与该殡仪馆仅围墙之隔,对其正常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邱某多次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邱某的反映,当地政府专题会商研判后同意其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可协商征拆。但因征收补偿标准差异,各方协商无果。

2025年,邱某向县政府提交安置补偿申请,后向怀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县政府不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县政府对自己进行妥善的安置补偿。怀化市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决定。邱某不服,诉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一审认为,邱某房屋虽未在案涉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但其居住权利客观受到影响。经征求双方意见后,邱某及县政府在庭审结束后请求法院组织调解。

为实质化解争议,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到邱某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并多次组织邱某与县政府有关单位庭外调解。

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怀化中院沟通协调各方,怀化市政府督促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邱某房屋搬迁安置有关事项,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县政府同意对邱某位于芷江殡仪馆围墙外房屋进行搬迁,芷江县芷江镇政府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与邱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第二次开庭时,怀化市政府代理市长高靖生、芷江代理县长杨学锋出庭应诉,芷江镇政府当庭履行到位,邱某当庭撤诉,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行政征收和补偿领域容易产生矛盾和争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征收和补偿领域案件时,在监督行政机关的同时,应充分考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法院注重源头预防和发挥行政复议争议实质化解主渠道作用,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组织调解以实质解纷。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功能,做到出声出彩,圆满解决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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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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