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怀化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
2026年6月9日,溆浦县应急管理局对溆浦县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蓄水池、污水处理沉淀池、雨水初期收集池等有限空间未辨识。上述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 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026年6月11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矿山井下专门用于运输炸药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且无矿安标志。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部门现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淘汰设备,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026年6月30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搅拌车间螺旋搅拌输送一体机2处外露传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2023)相关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已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026年6月30日,麻阳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高村镇人民政府对高村镇某批发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批发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5件及零散烟花爆竹397盒/封。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已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现场扣押,并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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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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