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曝光5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6-09-07 17:35 来源:怀化新闻网

近期,怀化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警示震慑,现公开曝光5起典型案例。

01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2026年7月15日,中方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李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核查发现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未取得相应资格。执法部门当即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6年8月11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高村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雷霆行动,对某南杂批发部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南杂批发部大门右手边房间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产品59件、136盒、71把、11个、8团,且储存场所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目前,该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中。

03 传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

2026年8月28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对沅陵县某环保建材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双轴搅拌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未设防护装置。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2023)的相关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04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026年7 月9日,辰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辰溪县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加油站员工米某某加油作业操作时,穿着塑料拖鞋上岗,未按规范穿戴防静电工作鞋,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米某某处人民币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5 “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26年7月7日,洪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安全员张某某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执法部门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黄欣然

一审:黄欣然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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