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高速大巴夜间强制休息时段对乘客实施诈骗敲诈勒索 洪江市一涉恶团伙成员悉数获刑
发布时间:2020-07-08 18:55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黄爱军 编辑:卢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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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高速大巴夜间强制休息时段对乘客实施诈骗敲诈勒索

  洪江市一涉恶团伙成员悉数获刑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黄爱军

  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童国会、熊定芳等1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童国会、熊定芳、沈喜华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均获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建春(累犯)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童国会、沈喜华(夫妻关系)、李建春、熊定芳(夫妻关系)四人合伙出资租赁洪江市安江镇高速出口往安江方向的“老朋友饭店”,利用饭店后面的一个室外简易大棚,专门做凌晨2-5时不能在高速公路行驶的长途大客车旅客的“生意”。同年9月下旬,被告人王林江、李红先后来到“老朋友饭店”,与童国会等四被告人商定各以每月2万元的高额租金租赁场地用于“象棋残局”、“抽奖”诈骗和敲诈活动。童国会等四名饭店股东在明知王林江团伙、李红团伙在饭店实施的“象棋残局”、“抽奖”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高价出租场地给王林江团伙、李红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了更多非法获利,被告人童国会、沈喜华、沈喜英(沈喜华妹妹)通过多个长途客运群为“老朋友饭店”发广告、招揽客源。受被告人童国会、沈喜华、熊定芳指派,李建春、沈喜英在饭店具体经营,负责出面处理上述两个团伙在作案过程中引发的报警,并在每天凌晨1时许旅客陆续到店后将旅客赶进饭店大厅并关闭饭店卷闸门,造成部分被害人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产生心理恐慌,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不敢反抗、不敢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林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以摆“象棋残局”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童国会、熊定芳、李建春等人为收取高额租金,明知王、李二团伙在其经营管理的“老朋友饭店”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二团伙作案提供场地、联络客源、处理乘客纠纷及报警事宜,在乘客进入饭店后关闭卷闸门,与王林江等人、李红等人是共同犯罪,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该团伙针对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大巴车乘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沪昆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