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沅陵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14 17: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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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9月14日讯(贺维 孙勇)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覃某某等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 年12 月至2019年3 月7 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覃某某、向某某等人在沅陵县陈家滩乡、马底驿乡、肖家桥乡多次开设赌场,采取用骨牌“推牌九”或用麻将“砍饼子”的方式赌博,并雇请张某某等人在赌场内抽头渔利。被告人张某某、覃某某、向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邀约被告人覃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公开多次开设赌场,赌场开设持续时间长,人员分工明确,参赌人数众多,通过抽头渔利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为开设赌场逃避打击而向乡、村基层组织有关人员行贿,以暴力、威胁手段追索在开设赌场中形成的非法债务并造成他人人身权利受到伤害,在开设赌场过程中作弊败露后使用“软暴力”滋扰、恐吓并指使他人追逐相关人员,为非作恶,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