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一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20余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19 21:32 来源:麻阳检察公众号 作者:滕勤 禹杰 编辑:赵志高
0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挪用公款罪一案,8月16日在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滕明宪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起诉书中指控的胡某某系麻阳县锦和镇财政所工作人员。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220余万元,参与网络赌博活动,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依法收集的证据,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在庭中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法制教育。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在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后,经合议,当庭宣判,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胡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滕勤 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