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丨怀化市法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8 11:50 来源:怀化日报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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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法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32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根据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8 月16 日上午,怀化鹤城法院、芷江法院、溆浦法院参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一审分别对4 起恶势力犯罪案件32 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田某江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 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 万元。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170 余人参与旁听。

经鹤城法院审理查明,2016 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田某江、李某、李某峰、王某、杜某宽、陈某林等先后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网络营销”传销组织,2018 年4 月以前在江苏泰州等地活动和发展团队,4 月以后在鹤城区活动和发展团队。2018 年3 月至6 月,田某江指使李某等人安排该传销组织成员在互联网上针对重庆市周边省份的建筑工程QQ 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将被害人骗到该传销组织位于泰州、怀化的窝点,被害人进入窝点即丧失人身自由,所携带财物、行李、手机等全部被搜走并被控制起来,以阻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并被安排专人看守。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鹤城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田某江、王某、李某峰、李某、杜某宽等有期徒刑12 年6 个月至5 年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附加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

当天上午,鹤城法院还对被告人王某、周某鹏等4 人抢劫、敲诈勒索一案,芷江法院对被告人田某锦、田某权等16 人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溆浦法院对武某德、武某水等5 人寻衅滋事、窝藏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底健 周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