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全国第二例——潜逃美国3年后,他被强制遣返
发布时间:2019-08-14 15: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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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全国第二例——潜逃美国3年后,他被强制遣返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魏君臣

【人物档案】

郑泉官,1957年8月7日出生,原怀化市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2800余万元,2015年潜逃美国。

2018年11月14日,在中央和省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经中美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潜逃美国3年多的“红通”逃犯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

【追逃故事】

2018年11月14日22时许,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外逃美国的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郑泉官,在执法人员的押解下,走出机舱。

面对媒体镜头,他坦言自己终于结束了在异国他乡东躲西藏的逃亡日子,“还是回家好”。

“郑泉官被强制遣返,是中美合作开展追逃的成功实践,也是中美执法合作领域的又一重大成果。”8月初,省追逃办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郑泉官被强制遣返的背后故事。

侵吞公司财务外逃

2006年,祖籍福建的加拿大华裔曾某来到湖南省怀化市投资房地产开发,并聘请同乡郑泉官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期间,郑泉官利用担任怀化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低价购买和违规发租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2800余万元,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

2015年5月22日晚,郑泉官逃往美国。曾某发现郑泉官侵吞公司财务并外逃后,立即报案。

接到报案后,怀化市公安局迅速将情况层层上报至省追逃办。

发现行踪成功遣返

在省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省公安厅、怀化市公安局及中方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强有力的追逃专案组,锲而不舍地开展追逃工作。短时间内,他们迅速查清了郑泉官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依法对涉案的共同犯罪人员迅速处置。

随后,专案组对境外关系人进行摸排,发现了郑泉官的行踪,摸清了其在美国的相关信息和动态。针对掌握的情况,专案组积极开展对外协作。2017年9月27日,经多方努力,国际刑警组织对郑泉官发布“红色通缉令”。

经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美国执法机关积极响应,两国通力协作,遣返行动最终取得成功。

2018年11月14日15时许,美联航空UA807航班着陆北京首都机场,郑泉官在执法人员的押解下,被强制遣返回国,同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当晚,郑泉官被押解回湘。2019年2月14日,郑泉官被移送至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早日回国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郑泉官案件是湖南第一例、全国第二例通过强制遣返的方式从美国追回的外逃人员。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从国内国外两条线开展工作。国内方面,扎实开展基础工作,收集固定证据,查清违法犯罪事实,打好‘法律战’。国外方面,在中央追逃办和相关中央部委协调指导下,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通’,积极与美方有关执法部门沟通,打好‘外交战’。”省追逃办负责人介绍。

“郑泉官案件充分表明,外逃人员不要心存侥幸,海外不是法外,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终将被绳之以法。”该负责人表示,湖南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绝不给外逃腐败分子任何侥幸。

“我们正告那些亡命天涯的外逃腐败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抗法律是没有任何好结果的,只有彻底放弃幻想,早日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