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原发改局副局长滕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7-18 17:09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何艳 编辑:李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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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8日讯(何艳)被告人滕艳原系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2018年11月16日被鹤城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 2月2日被逮捕。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25日向区法院提起公诉。7月17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滕艳在担任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分管涉农项目审签上报的职务之便,为他人上报项目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利太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滕艳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向监察机关退缴了上述全部赃款及违纪款共计36.4万元。

鹤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滕艳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当庭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滕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