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民间借贷利息区间 年利率超36%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5-10-08 08:50 来源:边城晚报 作者:陶谋 编辑:石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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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陶谋)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怀化法院受理数量最高的民商事纠纷案件。9 月30 日,记者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 年以来,怀化法院共受理民间纠纷案件5633 件, 其中市中院共受理511 件,诉讼标的21.26 亿元。


从怀化市两级法院审理情况来看,怀化市民间借贷纠纷具有以下特点:由过去的小额个人消费借贷转变为以大额经营性融资借贷为主;高息现象普遍存在,且日益隐蔽化;出现了职业化、中介化、组织化的特点;系列案增多,且往往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借款人跑路情况较多;极少数人企图利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达到转移财产对抗其他生效裁判执行或者其他逃避债务的目的。


为规范怀化市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怀化于2013 年制定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利息计算的参考意见》,尤其统一了怀化市法院在民间借贷案件利息计算方面的标准,有利于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8 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了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标准。该《规定》于9 月1 日正式实施。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 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至36% 之间系自然债务区,超过年利率36% 以上为无效区。年利率24% 至36% 之间,法院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不追究,未支付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 以上的,法院不保护且强制返还。


下一步,怀化两级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延伸审判职能,为怀化经济大局服务。



[责任编辑:石飞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