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04 20:33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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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4日讯(周纯华 李炜)6月4日上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九旬老人韩某荣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9日8时许,被告人韩某荣在前往麻阳高村镇仓屋村羊关寨观音寺途中,途经车坳垴上山场休息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到山场内,引燃山场内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山火一直沿羊关寨山势向山脚燃烧,造成高村镇仓屋村、胡家村村民韩某喜等多户村民山场林地17.5公顷(262.5亩)被烧毁。其中,烧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4.2公顷(213亩),共烧毁林木约18850株,立木蓄积量76.8立方米。经评估,此次火烧迹地的生态修复费用为人民币194250元。案发后,韩某荣既没有对火烧迹地补种树木,也没有交纳补种所需费用。2019年春季,当地林业部门组织村民对该火烧迹地进行生态修复,补种树苗。根据韩某荣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韩某荣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积极修复生态环境。

此次庭审实行七人合议庭庭审制度,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友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机关出具相关证据,就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庭审井然有序。

今年以来,麻阳法院积极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凡是涉及生态资源案件,该院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裁判方式,做到宣判一起,震慑一批,切实保护好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