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鸡鸭140余只 惯犯最终受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15-09-30 10:07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刘毅刚 编辑:石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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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 (通讯员 刘毅刚)9月28日,笔者从辰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陈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据了解,今年4月,被告人曾某与陈某相互邀约后,由被告陈某驾驶出租车多次窜至辰溪火马冲镇、寺前镇、石壁乡、锦滨乡等地连续实施盗窃作案。陈某负责放哨及接应,曾某负责实施盗窃作案,共盗得鸡鸭140余只,总价值人民币13000余元,销赃后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一空。


据悉,被告人曾某2002年因偷窃耕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9年刑满释放。法院审理认为其因盗窃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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