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季怀化中小学收费政策出炉
发布时间:2019-02-21 16:27 来源:怀化日报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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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开学在即,今年的学费标准及收费政策将是如何呢?2月19日,记者从怀化市发改委价调和收费管理科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怀化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合法利益,怀化市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文件执行。

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为1000元,其他高中学费为800元。

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调价前须充分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还应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与核算管理,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据此作为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同时,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的内容与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宋泽平 杨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