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兑付43万元,28名申请人给执行法官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8-11-23 20: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艳 编辑:周紫云
0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23日讯(何艳)11月22日,案件申请执行人吴某、杨某等28人,给鹤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汤长青送来印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神速执行”字样的锦旗,以表达他们对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

申请执行人吴某、杨某等28人与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本金共计近43万元,于10月26日立案。

执行法官收到该系列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近期,执行法官对本院依法保全的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案外人赵某银行账户上的43万元进行划拨。不过在划拨前,这笔43万元到底是货款还是“赃款”引起了争议。如果是“赃款”,则要暂缓执行。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鹤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并传唤涉案人彭某及其妻子向某询问,调取被执行人怀化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委托湖南方兴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审计报告(湘方会审字[2018]底153号),查明鹤城区法院保全的43万元为货款而不是“赃款”。

11月21日,鹤城区法院依法对43万元货款进行了划拨,并进行集中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