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斩断伸向“买房钱”黑手,已核实36名骗提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18-08-29 17:14 来源:清源五溪公众号 作者: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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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五险一金”之一的住房公积金,俗称“买房钱”,资金安全历来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今年来,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五项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1优化帐户保安全

根本变化是只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帐户,各县市区管理部开设的帐户全部取消。帐户开设逐年规范,2015年6月以后,各县市区开设的帐户资金只进不出,通过“双贯标”,各县市区帐户取消,只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设帐户,为此中心注销了43个银行账户,仅保留16个银行账户(7个委贷账户、8个归集账户、1个增值收益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在业务经办银行,开设的账户均经管委会或市政府审批同意并上报监管部门备案,95%以上的资金通过线上运行。

2科技监管保安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建立资金运行实时监控平台,自今年元月起,所有的资金信息按如下路径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建部>合作银行>住建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一笔资金的运行都要在住建部留痕,每一笔资金都在监控屏幕上适时变动,实现了实时监管。

3稽核稽查保安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稽核科,每月对国债、定期存款、大额资金调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国债凭证、开户证实书、印鉴、银行保管箱钥匙的保管情况及明细帐设置情况,定期存款的真实性情况、帐实相符情况,大额资金的调动记录是否真实及符合调动需要。

4专项整治保安全

按照怀政办函[2018]6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8月起,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目前,已核实住建部通报36名骗提人员信息并追缴部分资金:

4人核查不到信息。

17户已提取,其中3人是本地资料提取,14户为虚假资料提取,9户资金已全部退回,2户退回部分资金,共计退回资金56.9万元。

10户未提取,其中1户帐户被法院冻结,1户为异地贷款冻结,8户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为虚假资料并将帐户予以冻结。

5户未办理提取手续。

5严肃追责保安全

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骗取骗贷行为,发现线索,一查到底,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市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规定,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如沅陵县管理部职吴××于2017年6月23日提取1万元,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事后全部退还所提1万元。一季度,在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进行追回的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对沅陵县管理部吴××等7人开展提醒谈话。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将坚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督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履行好主体责任,盯紧看牢“买房钱”,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