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通道法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8-04-04 20: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雷鸿涛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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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3日讯(记者 雷鸿涛)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相关人士今天向记者透露:该院已于近日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

通道法院在2018年3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督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到本院主动履行义务。

通道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电视台、网络、广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曝光,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失信公告。并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贷款、投资、获取政府补贴、担任高管职务、招录为公务人员、入党、入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国、出境、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以及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通报至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给予联合惩戒。

通道法院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物质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745-8621036、8621132、8621106(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相关链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本院决定在2018年3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到本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所有被执行人应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主动到人民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并保证随时传唤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本院报告。对违反报告财产令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三、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电视台、网络、广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曝光,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失信公告。并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贷款、投资、获取政府补贴、担任高管职务、招录为公务人员、入党、入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国、出境、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以及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撤销其失信信息。

四、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通报至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给予联合惩戒。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院将根据“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深化执行调查,果断采取措施,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拒不履行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由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悬赏公告予以物质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745-8621036、8621132、8621106(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