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司法局五举措整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发布时间:2015-09-18 17:41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石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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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来,洪江市司法局以“三严三实”教育为契机,大力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开展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取得实效。


一是自查自纠,在“有为”上下功夫 。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变被动纠错为主动纠错,开展专项清理,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有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开展“地毯式”的摸排检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逐一核实,仔细查找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对经查找核实的行为,及时主动地纠错,大力整治法律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是教育培训,在“有识”上出实招 。狠抓源头治理,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培训教育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利用局里召开会议的机会,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引导干警树立“公正执法”的意识。继续加强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诚信和法纪教育,着力提升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意识和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三是监督制约,在“有备”上下硬手。强化监督约束,力求“有备”无患,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监督和纪检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加强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构建“全天候”、“立体化”监督制约体系,力求监督约束无死角、无盲区,避免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是整改追究,在“有责”上动真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制度,细化评查内容、明确评查标准,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落实案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严惩不贷,责令相关违法违规人员限期整改,并依情况追究相应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


五是建章立制,在“有效”上想办法。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将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整治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计划之中,作为日常职能工作的一部分常抓不懈。同时,全面梳理相关机制,对不合时宜的工作机制进行及时修订,建立健全规范体系,将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以制度建设之功求行为规范之效,务求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