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法院首例涉及多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5-09-18 16:56 来源:鹤城区法院 作者:何艳 编辑:石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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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怀化法院网讯(记者 何艳) 9月14日,一起特殊的交通连环撞案件在鹤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两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彭某与曾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的张某。


2015年3月7日,被告人彭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鹤城区人保公司附近与被害人杨文礼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杨文礼与其乘客冯丹倒地,肇事后彭某逃离现场。紧接着,被告人张某驾驶未符合安全技术运行的小型轿车将杨文礼以及冯丹再次撞倒,被害人冯丹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杨文礼受重伤。


该案是一起比较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系首例涉及多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具有双重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既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也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致害人,民事法律关系复杂。考虑到案件庭审的特殊性、复杂性,经该院研究决定,案件承办人向省高院对该案进行详细汇报,并就如何顺利完成庭审与省院民三庭资深法官进行研讨;同时通过内网查询,向外省有过类似审判经验的法院进行取经;并且要求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参与组成合议庭,最终,顺利的完成了庭审。


据悉,鹤城法院为两位被告人申请了法律援助,指定了辩护律师为两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