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入室盗窃财物35万元,三男子均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7-10-11 00:0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丹 滕莉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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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怀化10月11日讯(李丹 滕莉)近日,鹤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三名男子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先后入室盗窃他人财物35万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审讯查明,2016年11月11日2时许,王某、曹某、王某兰窜至怀化市鹤城区河西金桥新村,由曹某望风,王某兰、王某采取技术开锁的方式打开覃某家门,入户将覃某放于卧室床头柜上的一台价值2350元的苹果6S手机盗走。14时许,三人又窜至鹤城区梨园路,以同样方式将陈某家门打开,入户后用撬棍将陈某家中卧室衣柜内的一保险柜撬下后盗走,保险柜内装有总价值34万元的黄金首饰、现金人民币7800元及手表、纪念币等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曹某、王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价值人民币350150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王某、曹某、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人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可以剥夺政治权利,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