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专偷机关单位,“梁上君子”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7-10-11 00:0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健 杨刚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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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怀化10月11日讯( 刘健 杨刚 )“听说过各种小偷,但专偷机关单位的小偷还是头一回听说。”案件审理时参与旁听的一位群众说。近日,专门偷盗机关单位财物的一男性“梁上君子”因犯盗窃罪,被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据查,怀化洪江籍男子张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手头紧的他干起作奸犯科的事。在2016年7月至于2017年4月期间,张某先后“光顾”怀化市多个县(市、区)的物流公司、县级医院、水利部门、网络公司、政府部门、乡镇卫生院等实施盗窃。庭审中,张某供述:他一般假装以办事为由只身进入各个单位,由于很多单位疏于防范,于是他采取“先观察、后踩点、再盗窃”的方式作案屡屡得手,共实施盗窃十次,累计获得赃款1.5万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被告人张某“挖空心思,别出心裁”,专偷机关单位的财物,走上了一条与一般小偷不一样的“不归路”,企图以“不走寻常路”来瞒天过海,没想到是自掘坟墓,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