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认罪认罚速裁案件
发布时间:2018-04-26 17:2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石夏碧 编辑: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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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26日讯(石夏碧)“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4月25日上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首例实施认罪认罚速裁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在提起公诉前签署了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不到十分钟。

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靖州法院积极探索方法,节约司法资源。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参考2016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探索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犯罪实行速裁。

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庭前给被告人送达书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在确保被告人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天,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统一。